企业工伤案例处理,员工合同是维权根本
来源:原创 点击数:1830 时间:2013-06-23 15:57:41
现在产品生产企业,员工经常出现工伤,员工在为企业工作时,一定要签订工作合同,写好工伤处理明细,否则出现状况,不利于自己维权,现在从一个案例说明此重要性。
打工者曾某在车间里工作时发生工伤,令他意料不到的是,企业居然说“本厂里没有这个职工”,并拒绝赔偿,曾某真是欲哭无泪。好在法院给曾某主持公道,判决确认曾某与企业之间存在劳动关系。本来索赔无门的曾某,下一步拿着法院的生效判决书,可以依法向公司申请工伤赔偿了。
今年45岁的四川人曾某,于去年8月9日到昆山某印务公司务工。进厂的当天,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。但是,仅有的一份劳动合同,被印务公司收走。去年12月15日晚上,曾某在工作时,左手臂被机器压到,造成骨折。曾某受伤后,车间工人任某和陈某把他送到医院救治。但由于交不起医疗费,办理住院的时候,曾某借用了任某的医保卡。出院后在向企业报销医药费等费用时,企业居然耍赖皮,不承认曾某是本单位的职工。业拒绝拿出由它保管的劳动合同,法官根据曾某的考勤卡、同事的证人证言等证据,依然依法判决确认曾某与昆山某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。
试想,如果企业参加了工伤保险,我想不至于不承认劳动关系;如果签订了劳动合同,不至于不承认劳动关系;如果人社局在工伤认定调查中,能够主动履行职责,工伤职工也不会只为了劳动关系就拖上一年半载的维权程序。
本消息来源于:http://www.shsongda.com/encyview/38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