个人独资公司注册章程
来源: 点击数:1607 时间:2013-08-06 15:05:58
1条为了规范个体工商户登记,提高工作效率,根据《行政许可法》,对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规定,“制定本规定。
设立登记,二个体工商户,变更,注销,应当依照规定办理。
第三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部门工商。
省,自治区,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工商行政管理地方个体工商户注册管理局。
市,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个体工商户登记面积。登记主管机关可以委托企业根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的需要。
第二章设立,变更,注销登记
第四条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,申请人可能需要提交申请表:
(一)向营业地所在的企业;
(二)直接向注册地登记机关;
(三)信件,电报,电传,传真,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。在这样的应用中,申请人应递交申请后5日内,向登记机关提交申请材料。
第五条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,应当提交下列文件:
(一)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;
(二)申请人身份证明;
(三)企业网站;
(四)国家法律规定的其他文件,规定。
从事法律,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,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。
第六条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,应当提交下列文件:
(一)由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,变更登记申请书;
(二)对经营性用地的变化,证明新的房屋应提交;
(三)国家法律规定的其他文件,规定。
从事法律,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,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。
第七条申请个体工商户,注销登记,应当提交下列文件:
(一)由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;
(二)国家法律规定的其他文件,规定。
第八条代理申请设立,变更,注销登记,应当由申请人提交的,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书。
登记机关的第九个条件,应当建立个体工商户登记的网站,方便申请人下载应用格式文本,提交材料,查询个体工商和个体工商户规定登记户登记申请。
第三章验收,审查和批准登记
第十条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,申请材料齐全,符合法定形式的一致的,应当接受。申请材料,可以当场纠错的,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。
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,应当当场或者在所有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按照要求改正,申请人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,登记机关应当受理。
第十一条登记机关受理申请登记,申请人应当向受理通知书。
不符合注册申请受理条件的地区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