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海嵩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
上海注册公司服务热线
嵩达百科
您当前的位置:首页 > 嵩达企业百科 > 注册公司常见问题

嵩达企业百科

联系我们

注册公司常见问题

注册公司之公司的法定住所使用住宅用房

来源:网摘 点击数:1419     时间:2013-06-18 09:44:10   

注册公司之公司的法定住所使用住宅用房

公司的法定住所使用住宅用房
律师注意到:

目标公司目前持有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。根据该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,目标公司的住所位于某住宅区。经律师核查,上述住所确实位于住宅小区内,不属于经营性用房。目标公司使用该等房屋作为经营性用房,尚未取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。

法律依据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》(全国人大2007年3月16日通过,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,下称“《物权法》”)第七十七条规定:
业主不得违反法律、法规以及管理规约,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。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,除遵守法律、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,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。

法律风险
律师理解:
目标公司的经营场所为住宅,而非经营性用房。因该等房产用途变更未经有关机关批准和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,目标公司在办理年检或其他工商登记手续时,可能被有关公司登记机关以“不具备从事经营活动的条件”为理由,不予登记或者通过年检。目标公司的合法存续存在一定的法律障碍。

解决建议
目标公司应尽快变更住所,并相应办理工商变更登记。

本消息来源于:http://www.shsongda.com/encyview/372.html

友情链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