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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证监会:港股权益披露拟强制电子申报

来源:网摘 点击数:1217     时间:2013-06-04 01:42:11   

香港证监会:港股权益披露拟强制电子申报

6月4日消息,据香港媒体报道,股神巴菲特于2007年透过平邮方式申报减持中石油(00857),导致港交所(00388)“延迟”披露相关讯息,事件震惊市场。事隔近六年后,消息透露,证监会终采取行动,短期内会向立法会提交草案,强制透过电子方式呈报权益披露(SDI)数据,意味透过邮寄、人手或传真方式呈报时代会终结,料有利股民。

现时法例规定持有上市公司5%或以上股权的股东,若股权有1个百分点变动,需要在交易后三个工作天之内,透过电子呈报系统、传真、专人送递或邮寄方式申报,违反规定最高可被判监禁,然而根据过去惯例,一般是罚款了事。

现半数以传真呈报

尽管现时互联网世代,然而港交所表示,今年首五个月依然约有五成股权变动透过传真方式呈报,一成采用邮寄或人手方式,采用电子方式申报只有近四成。市场认为,因邮寄是以邮戳日期来计算三天期限,明显有机会出现迟报情况。

消息透露,证监会不是“叹慢板”,自从“股神”迟报事件后,证监会一直有研究堵塞漏洞,然而强制电子申报股权变动,牵涉修改现有法例;再者,涉及的法律改动其实很少,难独立用一条草案提交立法会审议,因此证监会及政府是次藉规管场外衍生工具市场立法,一并将《证券及期货条例》其它技术修订,如规定以电子方式申报股权变动呈报,当局希望在第二季将有关条例草案提交立法会审议。至于强制电子呈交何时实施,要视乎草案委员会进度。

港交所表示,若强制采用电子方式呈交股权变动资料,可以减省工序,因为现时以邮递、传真等方式申报,交易所必须用人手作进一步处理,而且用电子方式呈报有纪录可寻。至于若落实强制电子方式呈报,港交所是否需要更改系统,需要视乎证监会要求。

投资者学会主席谭绍兴表示,近年上市公司董事减持、增持对市场影响很大,因为“不少人跟风”,因此确有需要尽快公布,迟公布已没有用;再者,若增持减持期间,有其它人先知道(如经纪),但公众不知道有欠公平。他又说,证监会强制采用电子方式呈报“早应该要做”。

中国燃气(00384)副董事总经理梁永昌表示,若监管机构强制只能采用电子方式申报,自己当然没有问题,但对一些上市公司董事可能有难度,因为已惯用邮寄申报。他又说,现行做法是由董事自行向交易所申报股权变动,新安排落实后,建议是否可授权第三者处理申报工作。

公司指SDI表格难明

铁货(01029)首席财务官胡家栋则表示,铁货上市至今一直采用电子申报系统,因此强制电子申报不会对公司造成影响。他又建议,可考虑设立一个电邮问答系统或一些技术支持部门,解答董事或投资机构当出现权益披露需要时会产生的一些疑问。

一名上市公司负责人直言,较喜欢透过传真方式呈交股权变动数据,因为修改方便。他又批评,现时申报表格格式难明,“有时连律师都投诉” ,因为将全部股份权益资料“放在一起”,反而年报内的股份权益更易明,因为会分开股份、认股证等。

上市公司商会总干事黄明伟表示,现时上市公司以“披露易”网站发布公告,只是上市公司股东习惯利用传真方式,他日若修改法例,相信问题不大,最重要是有关接口容易使用。

何时需要申报权益变动?

•首次持有上市公司5%或以上权益

•权益下降至5%以下(即不再持有须具报权益)

•权益的百分率数字上升或下降,导致权益跨越某个超过5%的百分率整数,例如由6.8%增至7.1%,就是跨越7%

•持有须具报权益,及再持有或不再持有超过1%的淡仓(如已持有某上市公司6.8%股份权益,并持有1.9%淡仓)

•持有须具报权益,淡仓的百分率数字上升或下降,导致淡仓跨越某个超过1%的百分率整数,例如已持有6.8%股份权益,淡仓由1.9%增至2.1%

申报程序繁复 证券界吁简化

监管机构不断增加交易信息透明度,例如股权变动及淡仓数据,惟依然遭市场诟病,例如股权变动数据披露方式较复杂,一般投资者较难理解,而去年实施的淡仓申报制度,因只披露累积淡仓数据,有投资者抱怨不能得知有关空仓是否已经平仓。

宜一次过综合公布

丰盛金融资产管理董事黄国英(微博)认为,相对淡仓申报制度,披露权益有较大机会加以改善,最直接的做法是简化一些申报程序,让一些透过多重架构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股东,只作一次综合性公布,免除一些“重复计算”的权益变动。

香港股票分析师协会主席邓声兴认同,简化申报机制能达到减少重复申报出现。他又说,因权益变动涉及可能性甚多,更有效的披露机制可以增加多一、两种权益变动原因,例如注明是“技术性变动”,即类似转移股权至信托基金的操作所产生的变动;或是“买卖变动”,是确实在市场上透过买卖而达致的变动。

至于沽空披露,邓声兴认为,若要求全部沽空均公布交易者数据及公布每项操作,可能会与私隐条例冲突,较合理做法是若有关沽空数量达到沽空额一定比例,例如超过5%时,需要予以公布。

黄国英则表示,监管机构在公布沽空及是否已平仓方面确实存在“技术难度”,因为有很多沽空操作,虽然实际上有投资者在沽空后,但实际可能买入同等股份,但因没有平仓,名义上依然是持“空仓”,要准确披露存在难度,暂时没有两全其美方法。

市场迟知“股神卖中石油” 显漏洞

中石油(00857)为“股神”巴菲特投资中国初试啼声之作,讵料巴菲特2007年与中石油“分手”,并且透过平邮方式,向交易所申报减持纪录,以致有关讯息延迟曝光,不但令到市场哗然,同时凸显股权变动披露方式存在漏洞。

两次减持皆迟半月公布

港交所(00388)2007年7月27日,突然披露巴菲特早在7月12日减持1,690万股中石油,减持足足半个月才披露,震惊整个市场,因按规定股东要在增减持后三日内以邮寄、传真或电邮方式向交易所申报,巴菲特减持披露消息姗姗来迟,市场一度质疑已违反披露规定。

及后监管机构解释延迟披露原因,是巴菲特旗下巴郡通过平邮方式申报,巴郡并没有违规。巴菲特同年8月29日再度减持9,266万股中石油,同样是透过邮递方式申报,港交所表示,9月11日才接获由美国寄出的有关函件,结果与首次减持一样,延迟近半个月后才公诸于世。

是次减持风波,巴菲特在一些股民心中被扣分,有股民曾在网上表示,若股市是武林,巴菲特舍弃快捷的方式,以邮寄申报形同是大侠的“小动作”。

2007年交易所合共七次披露巴菲特减持中石油,直至持股量低于5%需要披露水平,当年十月巴菲特证实已悉数沽清中石油。


本消息来源于:http://www.shsongda.com/encyview/301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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